1、憑《地稅註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國稅辦理註銷登記窗口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註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繳銷專用發票申請表》。
2、持填寫完的以上各表,帶齊2003年至註銷日購買的所有新、舊版普通發票及最後壹次購買的最後壹本增值稅專用發票到專管員處辦理繳銷發票手續。
3、辦完繳銷發票後找專管員辦理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資料如下:
⑴填寫業務報批單壹式二份;
⑵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壹式二份;
⑶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受理文書名稱: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壹式二份;
⑷註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壹式二份;
⑸《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原件。
4、請專管員進行納稅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待專管員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後,到專管員處領取以下資料:
⑴《評估報告》;
⑵《業務報批單》;
⑶《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⑷《註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
5、用A4紙打印註銷申請書壹份:沒有格式限制、寫清楚註銷原因、加蓋企業公章、法人簽字。若是分支機構(或分公司)的企業還需提供壹份董事會決議,要求法人及股東簽字、加蓋總機構(或總公司)公章。
6、提交《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評估報告》、《業務報批單》、《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註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註銷申請書、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發票購領薄到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窗口。
7、等待國稅通知領取註銷國稅登記通知單。(未領到註銷通知單前務必按期申報納稅)。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