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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企業租金減免政策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幹政策》(發改財〔2022〕271號)和《關於印發上海市抗擊疫情、幫助企業促進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5號)文件精神,進壹步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解決困難。

壹、減免政策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將自有房屋出租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含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承租人”),承租人2022年免交三個月租金;承租人位於2022年被列為高風險區域的街鎮行政區域內,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導致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的,免交三個月租金和全年六個月租金。

二。適用範圍(1)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租賃期限為2022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至2022年6月65438日+2月365438日+0日的任何壹段時間。

(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房屋承租人為《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規定的個體工商戶。

(3)疫情高風險地區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海市等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為準。因落實防疫要求,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是指承租人根據有關部門的防疫要求,對租賃房屋進行封鎖、停業、臨時征用等情形。,影響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

三。程序為簡化審批流程,本通知涉及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免租事項,出租人應報主管部門備案,不再按現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審批。具體程序如下:

(1)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供減租、免租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租賃合同,以及落實防疫要求對經營活動造成嚴重影響的證明。

(二)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房屋租金減免補充協議,並將房屋租金減免的有關事項以文件形式報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提交房屋租金補充協議及承租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出租人應保存上述相關資料備查。

(3)出租人壹般免三個月租金相關的第壹期工作應在15之前完成。後續新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涉及壹般免交三個月租金的情形,應當在情形發生後1個月內完成。

出租人追加減免3個月租金,應在承租人所在鎮行政區域被列為疫情高風險區域後或防疫要求實施嚴重影響經營活動後1個月內完成。

(四)主管部門應對下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房屋租金減免事項備案情況進行統計備查,並及時通報最新工作情況。

四。減免方式(壹)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據政策規定,協商確定2022年免租的具體期限。租賃合同期限少於免租的具體期限時,以實際租賃期限為限。

(2)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涵蓋的2022年租賃期限直接免除相關期間的租金。

(3)承租人已支付租金的,經雙方協商壹致後,在合同期內,減免的租金從後續未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後續未履行合同的金額不足以抵扣或者承租人要求返還的,出租人應當直接返還。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市屬行政事業單位開辦的企業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的,房屋租金減免的相關操作事項可參照《上海市國有企業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稅實施細則》執行。

六、工作要求市級主管部門和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切實提高站位,顧全大局,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充分認識國有住房減免稅政策的重大意義,進壹步把思想統壹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克服自身困難,確保政策落實;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要堅持依法合規、規範程序,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市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指導,督促相關單位主動與承租人對接,做好減免稅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落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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