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凍結銀行賬戶的行政機關有很多,比如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等,但是有前提條件。行政機關不會隨意凍結個人銀行賬戶。人民法院凍結銀行賬戶,壹般是有人沒有按照判決履行義務,被申請強制執行。稅務部門和海關部門凍結賬戶,壹般是有人拖欠國家稅款。
由於凍結銀行卡的原因不同,凍結後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具體如下:
1.如果儲蓄卡因密碼錯誤被凍結,用戶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卡原件到銀行網點解凍。
2.儲蓄卡因司法原因被凍結的,需要在履行相應義務後才能解凍。常見的司法原因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有司法訴訟等。
3.如果儲蓄卡被公安機關等部門凍結,可能是因為銀行卡涉嫌洗錢,也可能是因為用戶本人是犯罪嫌疑人。所以這兩種情況下,用戶可以去專櫃找原因,但是無法解凍。用戶可以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記錄,嫌疑明確後可以解凍。
4.如果儲蓄卡長期未使用,導致櫃臺業務凍結或銀行卡休眠,本人也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銀行卡原件到櫃臺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壹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第二百二十二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對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