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可免征增值稅。
2. 個體戶在沒有領取發票的情況下不必每月報稅。
3. 個體戶若稅務登記時核定為查賬征收,無論是否領取發票,都需進行賬務報稅。
4. 個體戶如需了解稅收征收形式,可向當地稅務局專管員咨詢。
個體工商戶的稅務分類:
1. 稅種:個體工商戶可能需要繳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 稅率:不同稅種有不同的稅率,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或5%的征收率,個人所得稅根據收入額度采用累進稅率;
3. 納稅人分類:個體工商戶根據年銷售額或收入的不同,可以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
4. 稅收優惠:政府針對特定行業或地區的個體工商戶可能會有稅收減免政策;
5. 納稅申報期限:個體工商戶需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納稅申報,包括月度申報和季度申報。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在特定條件下可免報稅,包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額、未領取發票的情況,以及需向稅務局咨詢確認征收形式,但查賬征收方式則必須報稅。
法律依據: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第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個體工商戶年收入在十五萬以下不用交稅。個體工商戶通常是按月納稅,未到起征點的,增值稅免稅。若銷售不動產,起征點為十萬。增值稅和營業稅在達到每月三萬以上的銷售額後就需要繳稅。而財產行為稅無論銷售額是多少,都需要繳納稅款,主要包括房地產稅,土地資源使用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