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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消費者個人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或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

2.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3.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納稅人,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5.鉆石出口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7.壹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2.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

①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

②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

③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④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

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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