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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代理記賬?代理記賬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代理記賬的定義《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的記賬公司。該企業只有出納人員負責日常的資金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

代理記賬業務範圍包括

1.代理各類稅種的納稅申報、企業納稅自查和各類稅務業務的清算;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務評估,制作涉稅文件。

3、建立與稅收制度相適應的企業稅務會計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企業間並購,代理設計管理系統。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等管理建議。

6.客戶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實施代理記賬的措施

1.繼續宣傳代理記賬的意義和作用。新修訂的《會計法》目前處於公示階段。我們要借《會計法》宣傳的東風,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壹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人們特別是壹些小型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努力開創代理記賬的新局面。

2.采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進代理記賬的實施。關於代理記賬的推廣和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大力宣傳外,稅務機關應率先推動其實施。壹是稅務機關與規模較小的機構聯系緊密,尤其是壹些規模較小的經營機構和個體工商戶,推動力度很大;第二,稅務部門在這方面有自己的經驗。壹方面,稅務部門建賬經驗豐富。另壹方面,前幾年稅務部門組織督促小型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建帳,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來;再有就是現有的稅務代理機構可以馬上開展這項業務。當然,光靠稅務部門記賬是不夠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中介組織和機構也應積極開展此項業務,為記賬創造必要的條件。

3.盡快明確受托人在代理記賬過程中的法律地位。我們認為,代理記賬本身只是壹項簡單的會計工作,委托記賬人既不是委托方的內部會計,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人員。因此,委托代理人不應同時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或審計職能。他們只能負責原始憑證的形式審核,而不是實質審核。當然,不可能深入實地查賬。否則可能超出代理記賬的範圍。那麽,如果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會計資料所生成的相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是虛假或不真實的,那麽委托人自然要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真實是由於受托人的過錯造成的,那麽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還要負責賠償給受托人造成的損失。

在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專業人士會幫助企業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避免因精力有限導致信息不暢、理解不準確而造成稅費交替繳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公司提供的稅務咨詢和稅收籌劃服務,使企業達到合理稅負的目的。我公司專業人員可根據企業經營情況提出管理建議和財務監控措施,避免因經營不善造成經營效益損失,實現效益最大化。

代理記賬的好處

第壹,省錢,享受專業團隊的服務。

第二,利用計算機技術,效率高,出錯率低。

第三,政府審批,專業正規,保證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後顧之憂。

第四,避免會計人員變動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和社會保險費用。

第五,避免專職會計技能單壹,影響會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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