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同的征稅方法。
各種金融投資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屬於個人11的同壹類應稅項目。這壹類的稅率壹般是20%,但也有特別豁免的。
各種存款的利息:需要交20%的稅。
大家最熟悉的就是個人普通銀行存款。1999165438+10月1後產生的利息,按20%利息稅征收。如果李先生2006年全部存款利息收入為2500元,則需繳納2500×20% = 500元利息稅,2006年實際利息收入為2000元。如果李先生2006年的存款中有壹筆是教育儲蓄,有400元的利息收入,那麽這400元的利息可以免征利息稅,體現了國家對教育儲蓄的優惠政策。
對於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用於購買股票的資金賬戶(即銀證通、銀證轉賬的資金賬戶中的存款部分),存款產生的利息也應征收20%的稅。
對於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匯理財產品,國家尚未出臺明確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儲蓄收益和投資收益,目前部分銀行會按照普通存款代扣20%的儲蓄收益利息稅,部分銀行沒有代扣,需要自行申報;至於投資收益的所得稅,銀行通常不會代扣,理論上需要自行申報。
國債:利息稅豁免
很多中老年人對國債有壹定的偏好,因為債務利息的所得稅豁免很有吸引力。根據規定,個人投資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取得的票面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產生的資本利得,目前實際操作中還沒有征收。
個人投資各種企業債券不免征利息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於個人投資者在債券到期前轉讓所持公司債券產生的利差收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發言人曾提到,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在實際債券交易中並未征收。
股票投資:10%分紅繳稅。
從2005年6月13日起,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按50%的稅率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也為20%,相當於對個人取得的全部股息紅利征收10%的所得稅。
對轉讓股份取得的利差資本收益,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仍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比如2006年,黃小姐將其所有股票投資分紅、送紅股5000元,三筆交易獲得差價3萬元。結果她通過手中的壹份股改對價得到500股新股,那麽黃小姐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000×10% = 500元。
基金投資:價差收入暫不征稅。
對個人從基金分銷中取得的收入和個人投資者在基金申購贖回中取得的利差收入,目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基金運作中取得的股票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已由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本基金的個人投資者在領取和向本基金分配紅利時,不必擔心稅收問題。
新品種:個稅定義不明確
此外,信托投資收益、黃金交易、個人炒外匯等近年來新興的金融投資產品,以及個人從中獲得的投資收益,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也沒有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被保險人參保後獲得的各類賠償,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明確免稅。同時,為配合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還對個人儲蓄教育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個人儲蓄失業保險、個人儲蓄醫療保險等封閉式保單產生的利息收入予以豁免。但國家並未明確是否對新人身保險產生的分紅和賬戶投資收益征收個稅,以及如何計算個稅。
住房轉讓
“雙軌制”被廣泛用於計稅。
上海的李先生2004年買了壹套60萬的房子,2006年以654.38+0萬的價格賣出。
根據規定,從2006年8月1日起,境內居民轉讓個人二手房,滿五年未購房的,轉讓房地產的差價收入必須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稅率固定為20%。當然,公民可以盡可能從轉讓所得中扣除實際支付的房屋裝修費、房屋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以降低稅基。
如果李先生的相關裝修費用、貸款利息、手續費等費用合計30萬元,那麽李先生轉讓這套房子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為:(100-60-30) × 20% = 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