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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涉稅鑒證

涉稅鑒證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憑借自身的稅收專業能力和信譽,通過執行規定的程序,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對被鑒證人的涉稅事項作出評價和證明的活動。

根據《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業務範圍及規則,第二十七條:經稅務機關公告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

(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鑒證;

(二)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

(三)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

(四)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擴展資料

涉稅鑒證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註冊稅務師執行涉稅鑒證業務,應當按照涉稅鑒證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規定實施鑒證,出具鑒證報告。

第三十壹條 註冊稅務師執業時,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壹)委托人示意其作虛假報告或者不當證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稅務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涉稅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第三十二條 註冊稅務師出具涉稅鑒證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隱瞞鑒證中發現的問題,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二)未履行鑒證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鑒證證據就出具鑒證報告;

(三)未實施質量復核程序、未按規定編制和保存鑒證工作底稿;

(四)違反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具體準則的其他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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