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稅不同於扣稅。前者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壹定數額的稅款,後者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壹定數額的稅款。因此,在金額相同的情況下,扣除的稅額小於支付壹定金額稅款的稅額。
主要項目
1.進項稅抵扣。下列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
2.購買農產品的扣除。從2002年6月5438+10月1起,壹般納稅人可以按照13%的進項稅額抵扣率計算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財稅[2002]12號)
3.期初庫存稅的扣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自1995起五年內分期抵扣存貨的期初稅款,年抵扣比例為存貨1995期初余額的20%。(財稅字[1995]第42號)
4.農業特產稅抵扣。農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價格之外繳納的農業特產稅,允許並入農產品收購價格計算抵扣進項稅額。((94)財稅字No。第六十屆)
5.運輸費用的扣除。自1998年6月65438+7月1日起,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支付的運輸費用,可以按照運費金額(不含手續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的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財稅字[1998]114)
6.鐵路運費扣除。自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允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支付的鐵路運輸費用,包括運輸作業費、鐵路建設基金、鐵路臨時運費和新線運費,按7%的扣除率計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國稅發[2000]14號)
7.免稅棉花扣除。20065438年7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包括糧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可以直接從農業生產者處購進免稅棉花,按照13%的購進金額抵扣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1]第165號)
8.免稅谷物扣除。從國有糧食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按照收購金額13%的抵扣率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財稅字[1999]第198號)
9.免稅庫存糧食扣除。恢復征收增值稅的糧食企業,銷售按原糧食政策免稅的庫存糧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進項稅額10%的抵扣率計算。(國稅函[1999]829號)
10.國產鋼材的扣除。對上市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企業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允許其進項稅額在其他國內產品的銷項稅額中抵扣。(財稅字[1999]第144號)
11.電腦軟件推演。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銷售計算機軟件,可以由稅務機關按照不同的稅率開具發票。(財稅字[1999]第273號)
12.廢料扣除。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企業,可以按照采購金額10%的抵扣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0]第12號)
13.期初庫存扣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1999年底前尚未全部抵扣完的期初存貨應納稅額,可在2001年底前分期抵扣,具體抵扣進度由各省稅務局確定。(國稅發[2000]3號)
14.庫存棉花扣除。納稅人銷售庫存商品棉,可以按照13%的進項稅額抵扣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冀電[2000]33號)
15.扣除廣告業務購買的商品。文化出版單位為開展廣告業務而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應根據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相應計算用於制作、印刷廣告的購進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最終確定出版物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國稅發[2000]188號)
16.購買廢料的扣除。20065438年5月1日起,生產企業壹般納稅人可以購進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按照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開具的發票註明的金額,按照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6 54 38+0]78號)
17.銷售輔助項目的貨物扣除。20065438年8月1日起,允許銷售給外國政府和38個列名國際組織的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在其他國內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財稅[2002]2號)
18.安裝用於扣除的稅控裝置。加油站購買的稅控加油機和稅控裝置,可憑購買貨物取得的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抵扣企業當期進項稅額。2002年3月1日前,加油站購進稅控加油機和稅控裝置,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以購進貨物的普通發票為依據,按照貨物適用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2]第15號)
19.成品油產量的扣除。自2002年5月1日起,加油站通過稅控加油機加註成品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時,允許從當月成品油銷售額中扣除下列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第2號)。
(1)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加油站自有車輛自用油;
(二)其他單位購買並存放在加油站油庫的油品;
(3)加油站自己倒油;
(4)加油站檢測用油(油罐回油)。
20.丟失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抵扣。壹般納稅人遺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遺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認證的,經購買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購買單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國稅發[2002]10號)
21.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予以抵扣。壹般納稅人遺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遺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認證的,由購買單位持出售單位開具的遺失發票存根聯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憑發票復印件和購買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銷售單位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復印件證明”即可抵扣進項稅額。(國稅發[2002]10號)
22.期貨交易中購買商品的扣除。對通過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通過商品交易所轉移支付的款項,可視為向銷售單位支付。允許扣除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國稅發[2002]45號)
23.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按照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財稅[2002]第105號)
24.銷售自來水抵扣。自2002年6月1日起,從獨立核算自來水廠購買自來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按6%的稅率開具)同時抵扣。供水公司在2002年6月1日前從獨立核算自來水廠購進自來水並取得普通發票的,可將發票金額折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後,按6%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經稅務機關核實後抵扣。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發票金額1+征收率(國稅發[2002]56號)。
25.鐵路貨運進項稅抵扣。從2003年8月22日起,鐵路運輸部門對北江線、西康線、錢商線、內六線、復線、塔石線、廣深線、南江線開出新的貨運票,允許按7%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國稅函[2003]970號)
26.鐵路快運費用進項稅抵扣。從2003年8月22日起,壹般納稅人購買或者銷售貨物取得的,由中鐵包裹快遞公司出具的包幹費、超重費、代收運費和轉運費,可以按照7%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國稅函[2003]970號)
27.經財政部同意,自2005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將吉林炭素集團有限公司納入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試點企業範圍。(國稅函〔2005〕692號)
28.允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稅控收款機支付的增值稅金額(以購買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為準)在企業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財稅[2004]第1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