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有什麽區別?
1.發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2.發票使用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方可使用。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等。除了買方、賣方、貨物或服務的名稱、貨物或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格、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的內容之外。
4.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增值稅的憑證;除運費、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不得抵扣普通發票。
2.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麽規定?
1,項目全填,壹次填完所有份數。上下兩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錯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錯作廢”字樣。如果專用發票開出後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
3.發票和抵扣聯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專用發票的不同版本,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事先加蓋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不要手工填寫“銷售單位”壹欄。手工填寫的,為未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買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加蓋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在“金額”、“稅金”欄的總額(小寫)前加蓋“人民幣”字樣,在“價稅”欄的總額(大寫)前加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