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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買房子政策有什麽限制?

壹、 沈陽 買房 子政策有什麽限制? 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實行 限購政策 。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 購房 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 因回遷安置、司法判決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限購範圍。 商品住房限購認定時間以 購房合同 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二、在沈陽買房的註意事項 1、謹慎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 在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時,要選擇正規的、信用良好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壹家正規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具有 營業執照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以及壹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在查看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和經紀人證書時,要註意看原件,不要看復印件,還要註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的有效期及地址與實際狀況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壹致等情況。 2、合同簽訂須留心 合同是房屋買賣的有效憑據,直接關系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署合同時務必要留心。簽署合同前,應認真閱讀並與其他當事人協商合同的條款或內容,特別是對自己認為應當寫入合同的內容,更應充分與對方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再寫入合同,以保障自身權益。 對合同中有空白條款或內容的,應予以劃去或填上內容,切忌不認真看合同就簽名。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對於其他當事人都同意的條款,壹定要寫入合同中,防止其他當事人“事後不認賬”。 3、售樓廣告莫輕信 目前,依然有個別開發商存在誇大宣傳、售樓廣告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對買方造成誤導,這種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管理方面的規定,買方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同時要提醒消費者,《 商品房 買房合同 》是確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最重要依據,如果購房人認為廣告宣傳的事項是對訂立合同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內容中,並設定 違約責任 。因廣告宣傳與事實不符,購房人要求解除 買賣合同 的,可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4、電商團購要謹慎 壹些開發商與電子商務平臺合作,以優惠折扣方式吸引消費者。在壹些電子商務平臺上,有類似於“會員獨享”、“網購優惠”等字眼的活動,以辦理會員卡或代金券等優惠模式吸引購房人團購。在此類活動中,購房者也壹定要謹慎,註意收好繳費的收據。 5、“ 陰陽合同 ”簽不得 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個別當事人為逃避稅費或獲取高額度 商業貸款 ,采用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辦理交易手續。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還存在事實上的極大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納稅人提供虛假材料 偷稅漏稅 的,均要承擔相應的 行政處罰 ,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在交易過程中,壹旦對方通過司法途徑要求履行合同約定事項時,因虛報的內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或銀行所采納認可,當事人往往必須按照虛報的內容履行相應義務,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6、維權途徑要選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合同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 解除合同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依法簽訂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當事人 對自己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應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履行。 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上升,購房趨勢也隨之上升,消費需求也是大大增加的,需要廣大消費者群眾註意當地的購房信息的更新,隨時了解相關房價,選擇適合自己的房屋。還需要註意購房時防範非法機關的詐騙,簽訂合同的謹慎,避免陰陽合同,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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