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壹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調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2020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
2020年7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