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工作底稿應具有以下內容:
(1)審計程序的執行記錄:工作底稿應當包含助理審計人員執行的審計程序的詳細記錄。這些程序可能包括對應收賬款的確認、核對應收賬款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等。
(2)審計調查的結果:工作底稿應當記錄助理審計人員對應收賬零分析表進行審計調查的結果。這包括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存在性和準確性的評估。
(3)審計人員的工作紀律:工作底稿應當記錄助理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程序時的工作紀律。這包括工作時間、工作日期、工作地點等。
(4)審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工作底稿應當包含助理審計人員對應收賬零分析表的審計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應當基於對應收賬款的審計調查和評估。
總之,李某某應當意識到助理審計人員錯誤地把應收賬零分析表當成了審計工作底稿,並要求助理審計人員重新進行審計程序和工作,並形成正確的工作底稿。
2.根據描述,助理審計人員在檢查期末發生的壹筆額賒銷時,要求ABC公司提供由過貨單位簽收的收貨單。助理審計人員再將品名數量、收貨日期等內容註明,逐壹核對相符後將獲得的收貨單復印件作為審計資料納入審計工作底稿,並據此確定該筆銷售未見異常。
從審計的角度來看,助理審計人員的做法是恰當的。審計的目的之壹是核實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這種情況下,助理審計人員通過獲取收貨單復印件,並核對其中的品名數量、收貨日期等內容,可以確保銷售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這樣做有助於審計人員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進而形成對該筆銷售的合理審計意見。
然而,需要註意的是,助理審計人員應當在獲取收貨單復印件後,進壹步進行審計程序,例如與過貨單位核實收貨情況、確認收貨單的真實性等。僅僅依靠收貨單復印件不能完全確定該筆銷售是否存在異常,還需要結合其他審計程序和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
總之,助理審計人員的做法是恰當的,但需要進壹步進行審計程序和核實,以確保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