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3年10月9日,6543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正式發布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簡而言之,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有兩大變化:
1.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月銷售額在65438+萬(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適用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1號公告,實際上政策並沒有區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3%特價票已開的,追回的話可以1%重開,不能追回的話按3%征稅;如果3%普通票已經開了,盡量收回重新開。如果不能收回,那3%能否按1%征稅,要看地稅回答。
小規模納稅人以前對應稅所得適用3%的稅率,可以選擇享受優惠,按1%的稅率開具發票(包括專用票和普通票)。但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放棄優惠,必須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專用票。
稅率的降低將對企業產生積極影響,有利於市場競爭和經濟發展。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開具專用發票是壹項重要工作,稅率的降低有助於降低開具專用發票的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小規模企業的認定標準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
“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2.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其他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單位和納稅行為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綜上,2023年,小規模納稅人專用票稅率將由現行的3%降至1%。這項政策的實施將大大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也將有利於市場競爭和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