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工作專班辦公室幫辦組向項目單位介紹投資建設項目幫辦代辦相關政策及服務事宜;項目單位介紹項目基本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2.對於新落戶項目,根據需要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3.除幫辦代辦前臺窗口外,還可通過熱線電話、互聯網等渠道實時接受項目單位的咨詢。
二、受理委托
1.專班辦公室幫辦組與項目單位簽訂幫辦代辦委托意向書,確定幫辦代辦員和項目單位聯系人,幫辦代員及時介入,掌握項目目前的進展情況。
3.幫辦代辦員將投資建設項目信息和項目單位信息錄入幫辦代辦線上服務平臺,建立幫辦代辦檔案。
三、方案制定
1.按照項目年所屬類別(政府投資、社會投資工業、壹般社會投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
2.按照“三張清單”梳理出項目涉及到的辦理事項,明確每壹個事項的責任單位、申報材料、承諾辦理時限等。
3.必要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討解決項目辦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堵點、關鍵點。
四、分類推送
改革工作專班辦公室幫辦組負責受理項目單位幫辦代辦項目,按照“三張清單”整理分類後,將具體幫辦代辦事項推送至相關部門單位幫辦代辦機構,大廳外4個事項推送至市直單位幫辦代辦辦公室,大廳內69個事項推送至幫辦代辦工作負責人(包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市直單位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審批科室),由其於《投資建設項目“全流程幫辦代辦”推送受理單》“接收材料”處簽字,並於2個工作日完成材料審核,並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工作專班辦公室幫辦組(濱州市協同辦公系統—濱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幫辦代辦中心),材料審核通過後,於《推送受理單》“受理”處簽字,在承諾時限內辦結,並書面告知專班辦公室幫辦組。形成的證照、紙質批文等幫辦代辦員取回。
逾期未反饋審核意見或超過承諾時限未辦結,進入督辦程序,發送督辦單,督辦後仍沒有結果的,由專班辦公室督辦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問責。
五、跟蹤辦理
1.幫辦代辦員按照進度計劃對幫辦代辦事項進行全程跟蹤和督辦,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按承諾時限辦結,通知項目單位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對辦理進度進行狀態標註,通過幫辦代辦線下和線上平臺進行全過程記錄。
2.事項辦理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先由幫辦代辦員協調解決;幫辦人員無法解決時,由專班辦公室(包括相關部門幫辦代辦機構)會商解決;會商無法解決時,及時向幫辦代辦改革工作專班反饋。
3.根據需要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4.對超過承諾辦理時限的事項,提交督辦組。
六、發放結果
1、辦理過程中各階段的證照、紙質批文等審批結果由項目單位自取或由幫辦代辦員取回。
七、服務評價
1.服務完結後,由項目單位對幫辦代辦服務質量給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反饋至專班辦公室。
2.幫辦人員將申請材料、過程材料和審批結果進行整理,形成紙質檔案,並在幫辦代辦線上服務平臺中存檔,形成壹套完整的辦理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