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的應納稅額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二、應交稅費為負數,即期末有抵稅額,未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會計分錄;當免稅額大於“免抵退”稅額時,可以全部退稅,免稅額為0。此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三、應交稅費為負數,即期末有抵稅額,未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會計分錄;當免稅額小於免抵退稅時,應退稅額為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此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四、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是會計實務中的壹個難點。目前,我國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增值稅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在稅法中,處理“免、抵、退”的方法有三個步驟:
1,本期應納稅額=本期銷售商品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免退稅不能減免的稅額)-本期留抵稅額;
2.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稅額=當期免稅額-當期退稅。
擴展數據
情況
(1)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列為消費稅的11類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滿足這壹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退還或免征已征增值稅、消費稅貨物的已繳稅款。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免征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有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出口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區分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除另有規定外,凡在中國境內銷售並未報關出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出口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均不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在國內銷售的收匯商品,如賓館、飯店等收匯商品,因不符合出口條件,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金融出口銷售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銷售出口後才能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出口貨物,而非貿易出口貨物,如捐贈禮品、個人在境內購買並攜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樣品、展品、郵遞物品等。,不能按現行規定退(免)稅,因為壹般不賣。
(4)必須是已收匯核銷的貨物。根據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委托的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在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附加壹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參考百度百科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