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中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每種稅收都有各自的納稅人。壹、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具備什麽條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主要為以下這6類:(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聯營企業;(5)股份制企業;(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這樣能消除重復征稅。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納稅年度是從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為壹個納稅年度。納稅申報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納稅申報的準備事項:⑴做好年終盤點工作,對企業的資產及債權進行盤點核對,對清理出來的需報批的財產損失,連同年度內發生的財產損失,及時準備報批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報批。主要包括:①;因自然災害、戰爭、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導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貨、交易性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的損失;②;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註意各項目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④;因被投資方解散、清算等發生的投資損失(不包括轉讓損失);⑤;按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資產評估損失;⑥;因政府規劃搬遷、征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⑦;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之外的企業間的直接借款損失。⑵檢查有無應計未計應提未提費用,在12月份及時做出補提補計,做到應提均提、應計均計。①;檢查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情況,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情況,對漏計折舊、漏計攤銷的予以補提補計。②;檢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情況,這兩項費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計稅工資比例進行稅前扣除的費用,是企業的壹項權益,應計提。工會經費不繳納的不用計提。⑶查閱以前年度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資料(最好建立納稅調整臺賬),查找與本期納稅申報有關系的事項。主要包括:①未彌補虧損;②納稅調整事項,如未攤銷完的開辦費、廣告費等。⑷對年度賬務進行梳理,整理本年度發生的納稅調整事項,做到心中有數。能通過賬務處理的,最好在年度結賬前進行處理。⑸註意其他稅種的“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是對賬務壹次詳細地梳理的過程,其間發現的其他涉稅問題也應壹並處理。如視同銷售漏交的增值稅;未按查補繳納的增值稅計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未及時申報的印花稅等。稅務機關在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會對相關涉稅問題壹並檢查並做出處理。⑹年度中做預繳申報時,在不造成多繳所得稅的情況下,需做納稅調整的盡量做納稅調整,雖然不做納稅調整也不構成偷稅,但這樣做的好處壹是能及時記錄反映納稅調整事項,二是能及時反映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⑺對於預繳申報時不能及時做納稅調整的事項,應養成及時記錄的習慣。⑻對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主要稅務法規,結合最新的此類稅法,每年至少要細讀壹遍。⑼在某些事項的處理上當與主管稅務機關理解不壹致或稅務機關內部人員理解也不壹致時,宜采用穩妥、保險的處理方法。繳納方式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但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納稅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預繳稅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稅款也應於季度終了後15日內先進行預繳,然後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進行年度申報,稅務機關在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地點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繳納。所謂“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