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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以下的地稅系統是什麽意思?

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及其所轄稅務分局、稅務所。

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性質為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1994稅制改革時,原來省級以下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個別地稅局和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政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功能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收(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成立的內資企業),征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社會保險)。[1]

具體責任包括: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規章制度。

(二)檢查、監督全省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稅款的征收管理,地方國營企業和基金的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

(四)負責編報全省地稅系統稅收計劃和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北京地稅征管信息系統

(五)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證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

(八)組織稅收理論研究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

(九)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各地地稅局的機構設施都差不多。本文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為例,說明了地方稅務局的壹般機構設置:

辦公室:負責全面行政事務和宣傳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

人事部門: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的專業培訓、在職培訓和職業教育管理。

法律事務處(國際稅務管理處):負責北京地稅系統所有法律事務和法律法規,並負責稅收協定的執行、國際稅收管理合作等涉外稅收協調工作。

檔案部門:負責接收、整理、保管和查閱本系統三年以上的業務檔案;負責本系統業務檔案工作的指導和檔案人員的培訓。

研究室:負責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的綜合業務報告和綜合調研報告,起草市地稅系統年度工作報告,起草市局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和文稿,組織、協調、管理市地稅系統調研工作, 組織研究市地稅系統長遠稅收工作規劃,參與市局領導的重要調研活動,收集國內外先進稅收管理經驗和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

監察部門: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內部審計和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查處理。2007年被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

老幹部處: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納稅評估部:負責研究制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評估稅收征收情況,組織重點稅種、重點行業和重大涉稅事項的評估,組織協調稅務函詢和約談,組織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計劃財務部:分管系統預算資金、財務、設備、基建、固定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市局機關日常財務核算。

征管辦:負責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實施、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和稅收征收管理,以及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計劃會計部:負責稅務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

稅務稽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稅務稽查及相關工作。

基層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實施和考核;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營業稅管理處: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

地稅管理處:負責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征收管理。

殘保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的相關制度、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協調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相關工作。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負責綜合治稅的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稅收行政綜合工作。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負責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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