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長期照護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53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明確2023年度全市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整長期照護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和標準,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明確2023年度居民
醫保籌資標準
2023年度,全市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1550元。其中,中小學生和18周歲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個人繳費500元,財政補助1050元;大中專院校(含中職教育)學生個人繳費300元,財政補助1250元;其他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個人繳費550元,財政補助1000元。
二、調整長期照護保險籌資標準及籌集方式
(壹)2023年度長期照護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全市統壹為每人每年30元。對職工醫保人群,年初從其個人醫保賬戶中壹次性扣繳;對居民醫保人群,與居民醫保費同時繳納。
(二)將原按定額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資金籌集長期照護保險基金的方式,調整為分險種從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總額中按比例劃轉,其中:職工醫保按3%比例劃轉;居民醫保按銀高銷1.5%比例劃轉。
(三)將長期照護保險政府補助對象調整為參加鋒遊長期照護保險的居民醫保人群,補助標準仍為每人每年40元;對職工醫保人群不再補助。
三、繼續資助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和長期照護保險
繼續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困境兒童、特困職工及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重點優撫對象、低保念昌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1—2級),參加居民醫保和長期照護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全額補助。
四、持續提升醫保公***管理服務能力
各地要壓實居民參保繳費屬地責任,優化參保繳費服務,堅持智能化線上繳費與傳統線下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