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江蘇省城市居民社會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2023年鎮江市的社保繳費基數為6030元/月,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個險種。其中,養老繳費比例為20%,醫療和失業各為9%,工傷和生育由企業承擔。具體繳費標準如下:養老保險:職工和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為8%和12%,繳費基數為6030元/月以下的實際工資收入;超過6030元/月的部分,用人單位可以自主確定繳費基數,但不得低於6030元/月,職工個人仍按照實際工資收入繳費。醫療保險:職工和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各為9%,繳費基數同樣按照6030元/月以下的實際工資收入確定。失業保險:職工和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各為0.5%和1.5%,繳費基數同樣按照6030元/月以下的實際工資收入確定。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企業全額承擔,無需個人繳費。需要註意的是,繳費基數應當按照實際工資收入確定,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確保相關費用的真實、合法性。
如果我在鎮江市繳納社保後,到其他城市工作了,社保是否還能夠繼續使用?在跨城市流動工作的情況下,社保關系是需要進行轉移的。具體操作方法和程序可以咨詢當地社保機構或者人力資源部門。需要註意的是,轉移社保需要符合壹定的條件和限制,如需要滿足前壹年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同時需要符合接受地的社保政策和規定等。同時,不同城市的社保政策和標準有所不同,建議提前了解和比較,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社保繳費是保障員工權益的壹項重要措施,2023年鎮江市的社保繳費基數為6030元/月,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個險種。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並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在跨城市流動工作的情況下,需要進行社保轉移手續,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坦凳純粗歲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讓咐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