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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偷稅稅務局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壹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壹份對內,壹份對外,其中對外的壹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壹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通過“陰陽合同”少繳納稅款是壹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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