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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實體稅務登記證?

法律主觀性:

稅務登記證是為企業納稅而設立的憑證,辦理營業執照後必須進行稅務登記。1.三證整合前如何查詢稅務登記證:1。可查詢本單位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6位行政區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個體工商戶身份證號碼+兩位數);2.可以查詢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3.也可以對發票和發票專用章進行查詢;4.也可以向稅務部門查詢。三證整合後,營業執照上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為稅務登記備案編號。二。稅務登記證相關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申報辦理稅務。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或者在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前,在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 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發布,第36號修訂)第五條: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實行屬地管理,采取聯合登記或者單獨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國稅局(分局)、地稅局(分局)可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辦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5.《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發布,第36號令修訂)第十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6.《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發布,第36號修訂)第十條第二款: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發給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7.《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發布,第36號修訂)第二十九條: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遷出。稅務登記證的查詢可以分為三證合壹前和三證合壹後兩種方式。前面的查詢比較麻煩,然後可以直接看營業執照上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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