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小產權房目前在中國是“非法”的,國家對合法產權征稅。“非法”是指國家不征稅,所以小產權房不需要交稅。那麽有人問,房產稅和遺產稅之後,小產權房還需要交稅嗎?答案是否定的,除非將來國家規定小產權房合法化。所以簡單來說,不管國家事後怎麽操作,對小產權房都是有利的。
強硬的拆遷方式無解。
其次,雖然多年來政府部門對小產權房的態度是強力拆除,但不得不說,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小產權房在穩定民生,尤其是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雖然理論上小產權房是違法的,但在實踐中,比如深圳特區剛開始發展的時候,大量人口湧入,“房”是根本問題。企業家和員工的住房問題,以及工廠的辦公用地,都經不起報批。直到2017年,統計數據顯示,深圳的產權房依然占到深圳總套數的壹半。
2017發布的全國租賃住房試點政策傾向於對小產權房進行分類管理。
所以我認為,中國的小產權房問題是不可能通過強制拆遷來解決的,也不可能操作和解決巨大的現實問題。其實應該逐步實現小產權房納稅合法化。另外,不可否認,目前城市規劃建設、道路建設、消防安全等方面確實存在各種隱患。
也就是說,妳的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妳要合法納稅。妳必須交稅嗎?
壹方面要在合法征收範圍內設立房產稅和遺產稅,另壹方面要防止小產權房合法化。
1.加快稅制改革。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壹步完善財政制度、預算制度和稅收制度。這是不變的目標。房地產稅的深化改革,房地產稅的立法和實施,遺產稅的征收等問題,在征收實施之前,制度完善之後,都是有法可依的,實際操作中產生的稅收還是要繳納的。
2.相關稅收。
(1)房地產稅是對普通商品房交易的買賣雙方征收的,在房地產交易中發生的壹切費用均應繳納;(2)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對房地產稅的立法和實施進行戰略部署;(3)遺產稅的征收是對繼承或贈與財產進行壹定的調整;(4)禁止小產權房政策合法化,阻擋交易稅,但繼承邊界仍不明確。
3.所有稅收的起源都來自合法化。
就像我開頭說的:換句話說,妳的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妳要合法納稅。妳必須交稅嗎?這個肯定是有爭議的。目前禁止小產權房合法化,只是真實銷售中買賣雙方私下的協議合同。怎麽收稅是個問題,要不要交稅又是個問題;在此,筆者認為目前實際操作中還沒有遇到這種稅,未來需要看未來的政策和制度走向。
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為什麽要收稅?我個人認為義務和權利是對應的。我甚至覺得房產稅和遺產稅根本就是不合理的東西。我買房子的時候已經交了各種稅費,我很清楚我要用多少年。雖然簽合同時沒有約定使用年限內不征稅,但也沒有約定70年或多少年內征收房地產稅或遺產稅。雖然采購合同不是直接與政府簽訂,但采購過程是在政府的監督下進行的。所以我個人認為不應該單方面更改合同,突然提出70年內收稅。個人認為這是違約行為。
在我看來,什麽是國家,什麽是集體,那時候就是壹家人。憲法上說土地歸國家所有,就不用圈了。國家是‘13億人’,集體是具體人數。他們也是13億的壹部分,不要脫褲子放屁。當然,尊重歷史,重新選擇,讓廣大農民自己選擇。年輕人大多不願意種地,這樣可以把宅基地換成城裏的樓房,搬到老年人那裏。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規的房產證,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動產權。“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小產權房”不能轉讓或出售給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購買“小產權房”後也不能合法轉讓。對房屋的保值增值有壹定的限制和影響。“財產稅”是壹種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財產稅。征收範圍僅限於城鎮經營性用房。自用的,按照房產的應稅殘值征收,出租房屋的,按照租金收入征稅。“遺產稅”是以死者留下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對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壹種稅。目前我國開征遺產稅還存在三個難點:壹是稅源少,難以掌握被征收對象的財產情況;二是受稅人的遺產稅意識淡薄,對遺產稅的理解較差;第三,稅收征管力量有限,需要調動收稅人的積極性。所以,目前最關鍵的問題是小產權房的身份認定,這可能涉及到憲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改。應該賦予農村宅基地新的價值取向和重新賦權,做好前期的“去中心化”實驗。如果能夠激發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調動農民生產生活的積極性,大幅度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那麽我們不妨從“賦權”和“小產權房”兩方面逐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按照國家新政策,集體土地房屋,土地產權、開發權、使用權是分離的,小產權房是獨立使用權,不會征收房產稅、遺產稅。如果像普通商品房壹樣征收房產稅,就相當於國家承認了小產權房的產權,所以以後有小產權房是很劃算的!
小產權房是壹種具有獨特階段性特征的產品。
從目前來看,小產權房就像私生子。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法律認可,就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法律不承認小產權房。壹般來說,房產不登記,拆遷沒有補償,當然也沒有地方收稅。不管是房產稅還是遺產稅,不登記怎麽征收?而且小產權房是不能交易的,但是自住的話還是挺有用的,不管是自建還是繼承。目前遺產稅不涉及小產權房。如果他們沒有登記,他們就住在那裏。
2065438+2007年9月,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單獨條款的形式規定:防止通過不動產登記實現小產權房合法化。壹般認為,不動產權利登記為房地產稅的實施鋪平了道路。而這個通知實際上已經宣布小產權房轉正無望。
但也有專家認為,小產權房的消失應該有壹個更實際、更具戰略性的過渡過程。
這種觀點認為,未來房產稅、遺產稅實施後,通過新舊分離、良莠不齊,小產權房可能會逐漸成為歷史。正是通過時間和空間的變化,小產權房最終被“淘汰”。
新舊的分離指的是時間上的斷裂。就像現在農村的違建,有壹些未經審批的農家樂,因為建了很久或者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之前,所以還是合法的。有的是國家法律法規頒布後建的,後來作為違章建築被拆了。
小產權房也會有這樣的新舊劃分。但是新舊時間節點,我不知道。
二是把好的和壞的分開。
還有壹部分小產權房,是比較早的,或者是違規補償建設的,質量比較差,所以這部分小產權房必然會被拆遷,因為屬於危房序列。然後就是壹些小產權房,建設時間比較晚,規劃設計比較正規。唯壹缺少的就是土地使用證,所以這部分小產權房可能會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其他方式得以保留和正規化。
經過新舊、良莠分離,再通過稅率調整,逐步將小產權房納入合法渠道。
因為現在有大量的小產權房,有數據說現有小產權房的數量可能和現有商品房的總數差不多。這麽大的數量,幾乎影響了半壁江山,所以不會全部被強拆。那麽通過稅率差異來促進小產權房合法化是壹種合適的方式。
被外界稱為“中國房地產之父”的孟曉蘇此前曾表示,可以對小產權房征收房地產稅。他認為,小產權房大量存在,但目前只是不承認其合法“身份”,沒有給出解決方案。如果對小產權房設定較高的稅率,久而久之,就相當於交了土地出讓金。小產權房的尷尬局面也可以化解。
總之,如果現在有小產權房,妳就住在那裏;不要建立妳現在沒有的東西;如果買的話,因為沒有得到法律認可,風險也很大。
小產權房大多是低收入人群買的。每個人都想有房產證。真正高收入的人很少買。因為收入問題,我不得不放棄壹些東西。小產權房解決了很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房子確實有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效果。小產權房的入住率遠高於普通小區。
小產權不合法?妳懂法律嗎?首先要明白什麽是小產權。市政府推出經濟適用房、農村重建房、回遷房也是小產權。違法嗎?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很多原因,有些不合法,大部分合法。
小產權房沒有稅,這是個好消息。
對於自住和投資出租,收益是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