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清償壹般是對債務而言的,清償率就是償還債務的比率,清償率=已償還的債務金額/全部債務的金額*100%。
1、普通債權,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公司破產後,對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順序上最後的是普通債權。
2、未決債權是指正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尚未有裁決結果的債權。
3、在債務清償過程中,實際償還金額/應償還債務總額的比率為清償率。
壹般用於的破產程序中對債務的分配。
普通債權是指不具備優先受償的特殊條件,但在破產債權中占主要份額,僅次於優先破產債權受償的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享有普通債權的債權人壹般是無擔保的債權人。
在債權受償方面,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經驗表明,各國破產法常將對有擔保債權人的保護放在重要地位。破產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則僅僅是在同壹類別的債權人之間按比例分配而已,對所有債權人按同壹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數破產案件中,財產都被有擔保債權人和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產財產支付了各種擔保債權和優先債權後,已經所剩不多,無擔保債權人得到償付的比例很小,壹般都不會超過20%。
二、破產清償率
破產清償率就是同壹破產順序破產債權獲得清償的比例。
例如,經確認妳的破產債權是100萬元,破產清償率是5 %,那妳是後可以得到5萬元的清償金額,剩余的95萬元將得不到清償。
《企業破產法》
第壹百壹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圍繞著破產清算清償率相應的解答問題,讓讀者理解到破產清算後的清償率是怎麽樣計算的,也同時為那些普通債權的人了解到他們所能得到的補償,以及公司破產後破產清算程序的普通債權清償率的計算,能在相應問題中減少更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