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以及本表適用稅率的貨物和勞務明細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簡易征收方式的貨物明細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未入賬發票”欄的數據應包括銷售退回或折扣、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銷項稅額,但不包括免稅商品和服務的銷售額、零稅率商品和服務的銷售額、出口免抵退稅銷售額、經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審核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因此,應根據適用稅率、簡易征收方式、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無發票在附表1的相關欄目中填寫銷售額和視同銷售額的應納稅額。
二、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商品。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生產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五)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六)向股東或者投資者分銷自產和委托銷售的商品;
(七)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八)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淺析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擴展數據:
1.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值稅A類企業使用淺綠色申報表,B類企業使用米黃色申報表。本表也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簡易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的貨物。
2、本表“經濟類型”欄,按制造業、采礦業、電力、燃氣、供水和商業分列。
3、本表“銷項稅額”中的相關欄目,填寫要求如下:
(1)特區工業企業有壹般銷售、房地產土地銷售、免稅銷售的,分別填列。除特區工業企業外,其他企業不得填寫房產賣地壹欄,所有企業如有出口貨物必須申報。
如果煙、酒、礦物油的不動產銷售額減半,則壹半計入“壹般銷售額”,壹半計入“不動產銷售額”,分別按其適用稅率計算營業稅。
(2)“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市計委統計報表分類口徑和不同適用稅率分別填寫。
對於壹些生產經營品種較多的企業,如果壹張申報表中的貨物名稱無法填寫,可以按照不同稅率的匯總名稱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匯總申報表須附賣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學會國家稅務總局統計報表分類口徑和不同稅率填寫的“貨物”清單。
(3)“應稅銷售額”的填報口徑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如果企業財務核算不作銷售,則按稅法規定應納稅的價外費用也應填入“應稅銷售額”。
(4)“稅率”根據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適用稅率填寫,壹般納稅人按簡易方法征稅的貨物,按6%的稅率填寫。
(5)計算不同銷售類型占總銷售額的百分比。
百度百科-增值稅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