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資租賃出租人將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租給境外承租人,將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出租給海上油氣勘探企業,並將購買的租賃貨物所含增值稅返還給融資租賃出租人。融資租賃項下的出口貨物和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應將前壹環節征收的消費稅退還融資租賃出租人。
(2)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退金額=購買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稅價格×融資租賃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
融資租賃項下出口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按照出口貨物適用的統壹退稅率執行。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的融資租賃貨物和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融資租賃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按照孰低原則確定。
消費稅應退金額=購買融資租賃貨物稅收繳款書(僅限出口貨物)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消費稅金額。
(3)融資租賃的出租方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退稅認定,申報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
(4)融資租賃出租人在申報融資租賃出口貨物時,應在海關出口報關單上填寫“租賃貨物(1523)”表格。海關根據融資租賃出租人的申請,為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辦理放行手續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以下簡稱退稅憑證),並按規定將退稅憑證傳送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已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以融資租賃方式出境時,海關不再開具退稅憑證。
(五)融資租賃出租人憑購買融資租賃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與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退稅憑證或開具給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的發票,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上述融資租賃貨物退稅專用增值稅發票或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不得用於抵扣國內貨物的應納稅款。
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申請退稅的,還應當提供相關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六)融資租賃出租人應及時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並按規定補繳退稅款。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復運進境時,融資租賃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復運手續,並提供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貨物已完稅或未完稅的證明,海關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根據《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及輔助服務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40號):“十七。自2017、1起,生產企業銷售自有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金融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購買的,由境內生產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當照章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2]39號)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4]62號)規定的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不再適用,但買方或
2017 1之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
18.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本通知自2065438年5月1日起執行。之前應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稅,可以抵扣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