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國家(政府)財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它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和納稅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的分配關系。
擴展數據:
依法治稅的內涵
1,界定了依法治稅與依法治國的關系。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作為依法治國整體系統工程的壹個子系統,依法治稅才能深入開展。
正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法律事務部專家組所指出的,“法治是壹個超越稅收的概念。依法治稅有賴於整個法制的發展,但稅收領域足以顯示法制的優越性和要求。”
2.突出依法治稅的核心。
內容
和手段——稅收法制建設。稅收法制建設本身是壹個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統壹體,其內容也是極其廣泛和豐富的。
3.它指出了依法治稅的基本目標——“依法征稅主體和依法納稅主體”和根本目標——“依法治稅”。
4.把“納稅人依法納稅”放在“納稅人依法納稅”之前,說明依法治稅的重點在於前者。
5.它表明了依法治稅與依法治稅的關系:前者是手段,後者是目的;前者是壹個過程,後者是壹種狀態。
“所得稅是指地方政府對不同時期的個人應稅收入有不同的定義和百分比,有時會按照稿費收入、工資收入和偶然收入(如中彩票)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稅、所得稅,是指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各種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所得稅(香港所得稅,中國大陸、臺灣省、日韓所得稅)是稅種之壹,以自然人、公司或法人為單位征稅。世界範圍內有不同的稅率制度,如累進稅率和單壹統壹稅率。
所得稅是指以收入為基礎的所有征稅對象的總稱。在壹些國家,公司稅被稱為法人稅,通常被稱為公司稅,或企業所得稅,或營利企業的綜合所得稅。
壹些國家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向政府繳納的壹部分收入。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稅收入的界定和比例不同,有時還會按照稿費收入、工資收入和偶然收入(如中彩票)分別納稅。世界上所有國家中,只有巴林和卡塔爾這兩個中東小國不用交所謂的所得稅。
第壹,純粹的收入通常是征稅的對象。
第二:通常以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支付人通常是相同的,所以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采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對個人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明顯。對企業征收所得稅,還可以起到執行國家具體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第四,計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收監管,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改善經營管理。
新中國成立後很長壹段時間,所得稅在我國稅收中所占比重很小,作用微乎其微。這種情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80年代中期國企和工商稅務系統“利改稅”改革後才得以改變。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中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有所得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其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外,但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企業。
中國的所得稅稅率是25%。此外,為了支持和鼓勵特定行業和項目的發展。有兩種優惠稅率:20%和15%。
在性質上,收入的分類可以分為四類: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利得稅-資本收益(由資本活動帶來);
所得稅-土地收入和房地產收入;
社會保險稅(個人收入的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