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2022年6月10日起,下調首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15個百分點,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別調整為2.6%和3.1%。
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不變,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別不低於3.025%和3.57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支持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在市場上回購住房的納稅人給予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有住房轉讓金額的,按照新購住房占現有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另據了解,公告中提及的本次房屋轉讓金額為房屋轉讓的市場交易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簽訂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房屋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交易價格。
北京出臺盤活存量土地政策,鼓勵利用現有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房。
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盤活利用國有建設用地的指導意見(試行)》。
文件提到,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通過獨立、聯合等方式積極利用;原土地使用權人無意繼續開發建設的,可通過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平臺轉讓或由列入自然資源部儲備機構名單的機構(地上有建築物)收儲。
鼓勵國有企業探索設立專業平臺公司,通過退役整合等方式統籌利用企業擁有的土地、房屋資源。
鼓勵工業用地混合使用。在單壹用途工業用地內,其他工業用途和生活設施的配套比例不得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30%,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設施的配套比例不得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15%。
圍繞重點功能區和現有軌道站點,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落實建築規模增減要求、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現有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房。
在土地使用方式和年限方面,彈性年使用土地的,出讓年限不超過20年。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到期後可以按規定申請續展。
另外,轉化為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
對教育、養老等社會領域企業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及其他財產進行抵押融資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承諾保證抵押權實現後原有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土地用途不改變,利益相關方權益不受損害。
廣州:未成年人不能在城九區單獨購買商品房。
近日,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發布最新版36條關於商品房限購政策的問答,對商品房限購新政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根據新媒體的觀點,問題包括: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員是指具有廣州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未婚、離異或喪偶人員。
離婚或喪偶人員,無論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均按單身人員標準執行限購政策。個人名下無房產的離婚或喪偶人員,可以申請買房。
未成年人不能在城九區單獨購買商品房;可以在從化和增城分別買房,但非本市戶籍的必須符合相關限購政策。
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持卡人,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購房待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省居民以及持有中國護照、在境外有永久(長期)居留權、在中國境內無戶籍的外國人、留學人員等持卡人,經核實可購買壹套商品住房。
限購政策調整前,尚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能提供支付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價款)的銀行賬戶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委托拍賣通過的,如能提供政策頒布前簽訂的拍賣交易確認書,同時能提供刊登拍賣公告的報紙原件證明拍賣交易在限購政策調整前完成的,可按簽訂拍賣交易確認書時的限購政策執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資產免征契稅。
9月30日,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有效防範金融風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實物清償不良債權稅收政策的公告。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取得抵押房地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扣除,適用9%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從總價及價外費用中扣除抵押房地產價款,應取得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
選擇上述方法計算銷售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房地產時,抵押房地產已定價的部分不得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讓文件、業務賬冊免征印花稅,對產權轉讓合同或文件按其他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征收。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清償的資產免征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各地情況,各地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抵押房地產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公告實施期限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