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體系發展的經驗和經濟理論表明,科技與金融的結合不僅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效率,而且促進了金融體系的轉型和改革。20世紀80年代,中國商業銀行的業務從手工記賬轉變為電子自動化,實現了跨地區存取款。進入21世紀後,金融機構的聯網改造實現了網上業務審批和異地資金實時匯付,極大地促進了金融機構的資金結算、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效率。近年來,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這些技術開始與金融服務深度融合,推動了金融機構服務向場景化的轉變,也在推動金融機構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如果金融交易最大的問題是信息不對稱,很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數字技術最大的貢獻是有助於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尤其是對於傳統金融機構難以接觸和服務的中小企業和低收入人群。中國的數字金融創新為解決普惠金融發展中普遍存在的“獲客難”、“融資難”等問題提供了可能的途徑。這壹創新對傳統金融機構乃至世界金融業都具有重要意義。
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傳統金融的有效供給不足以及相對寬松的監管環境是新興數字金融和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到目前為止,中國在移動支付、大數據風險控制、網絡貸款、數字保險和在線投資等領域取得了巨大成功,在發展普惠金融方面的創新和成就甚至是世界壹流的。到目前為止,這些數字金融創新大多是由新型數字金融機構推動的。
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的過程與挑戰
下壹步,我國數字金融的發展可能會呈現壹個新的趨勢,即在新型數字金融機構繼續引領創新的同時,傳統金融機構可能會成為我國數字金融的主力軍。甚至有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發揮各自比較優勢,緊密合作的情況,即科技公司為金融交易提供技術解決方案,金融機構利用數字技術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從業務發展來看,數字技術將與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模式、業務流程和金融產品進壹步融合。比如大數據風控和傳統銀行風控的結合,不僅可以提高風控的精準度,還可以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從業務領域來看,數字金融將從目前的支付、貸款拓展到智能投顧、數字貨幣等新領域。可以說,數字技術改變金融的過程才剛剛開始。
現實中,不少金融機構壹直在積極推進自身的數字化轉型:壹是傳統金融機構積極運用數字技術,在服務範式、渠道創新、科技賦能、生態建設等方面實現數字化、智能化轉型;二是傳統金融機構積極借鑒數字金融的壹些業務方法,改善金融服務。比如學習基於數字技術的大數據風控方法,將其與傳統風控模型相結合,提高風控效率,特別是提高對普惠金融客戶群體的服務;第三,監管部門積極應對數字金融發展帶來的壹些新問題,利用“中國式監管沙盒”等做法平衡金融創新和金融穩定。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盡管近年來中國在數字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方面取得了快速進展,但中國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仍面臨諸多挑戰。例如,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能力存在顯著差異,傳統金融機構的數字化思維尚未真正形成,金融機構內部部門與條線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創新技術人才匱乏,數據質量和數據治理存在問題,監管模式和效率難以適應數字技術與金融服務的快速融合,等等。這些是金融機構在數字化轉型中面臨的主要挑戰。因此,積極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構建與數字經濟和金融科技相適應的金融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促進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和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課題組認為,數字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是金融發展的規律和自然趨勢。積極推進金融機構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遵循適應市場、支持創新、優化監管的原則。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數字經濟發揮了宏觀經濟穩定器的作用。在此期間,對非接觸式金融服務的需求較為旺盛。不僅年輕人更青睞移動支付、網絡理財等網絡金融服務,老年人、病人、殘疾人也迫切需要不出門、不開會就能獲得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這對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此,課題組提出了以下六點具體建議:
壹是積極運用數字技術,推動傳統金融機構實現業務模式和服務群體的差異化轉型。大型金融機構應加大數字技術研發與傳統金融服務的融合,提高服務效率。中小金融機構要重視與金融科技服務平臺的合作,明確差異化市場定位,更多向數字化零售銀行轉型,利用數字化技術控制運營成本,提高風控效果,擴大服務客戶範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要建立差異化、精細化的分工協作,優化金融業產業鏈格局,擴大金融服務群體,提高金融服務效率。
第二,加快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創造良好的業務環境。這可以包括在全國範圍內鋪設5G網絡,完善智能識別系統,包括金融機構遠程開戶,以及建立統壹的數據平臺。
第三,加快數據立法,加強數據使用和數據隱私保護的綜合管理。第壹,重點解決數據攜帶的問題。只有個人把數據承載在大技術平臺上,才能談大數據。但同時也要保護大的科技平臺的利益和積極性。二是保證市場競爭,避免大型技術平臺贏者通吃的局面,增強數字金融行業的活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積極創新金融監管工具,借助監管科技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首先是利用“監管沙箱”的機制,為金融科技的創新應用提供安全便捷的測試環境。有條件測試新的商業模式、技術流程和金融產品,成功後再推向市場。二是考慮到數字化金融風險傳播速度快、波及面廣、構成復雜等特點,應積極發展監管科技能力,並與信息披露、現場檢查等傳統手段相結合,更好地識別和應對金融風險。
第五,適時推進金融科技、監管科技和數字金融產品的標準建設,促進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的合理平衡。壹是要積極研究,及時制定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創新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相關標準;二是針對這些數字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加快完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和金融監管方面的標準,充分發揮金融標準在創新促進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第六,改革監管框架,盡快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重視行為監管,加強數字化轉型中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綜合金融管理和數字技術與金融活動的進壹步融合是當前金融發展的基本趨勢,也是金融機構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提升競爭力的必然選擇。我國應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相結合,逐步構建綜合金融監管框架,以應對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