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隨機壹公開”的全面推進,將為科學高效監管提供新思路,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戰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撐。
定義:
2065438+2005年8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模式和規範市場執法中全面推行“雙隨機壹公開”監管模式。所謂“雙隨機壹公開”,就是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抽查情況和調查結果。
內容:
“雙重隨機性”
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員名錄庫,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執法檢查員。在“雙隨機”抽查全過程中推廣使用電子手段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壹次公示”
加快政府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壹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實施背景:
從根本上說,市場機制本身無法解決自然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信息不對稱等“市場失靈”問題。政府監管是指政府在市場機制框架內,以法律為依據,對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社會問題進行幹預和調控。但是,政府監管可能存在以下“失靈”風險:
首先,過度監管可能導致監管成本(主要指監管機構的運營成本和企業增加的成本)大於監管收益(如市場環境的改善),從而導致整體福利的降低。比如中國目前的監管工作存在壹些問題,比如檢查任性,執法擾民。企業疲於應付各種檢查,負擔大大增加,壹些小規模的創新型企業甚至被扼殺。
其次,企業、監管機構和各級政府之間復雜的利益博弈可能導致“監管俘獲”。比如,壹些執法人員和企業形成了“貓捉老鼠”的利益鏈。監管者用執法尋租,企業用處罰行賄,造成了人情監管和選擇性執法,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最後,企業相對於監管機構的“信息優勢”可能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實現有效監管。目前,我國監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受困於信息的缺失,而在信息收集方面卻面臨著技術、方法、人力、物力的制約,幾乎無法實現高水平、高效率的監管。同時,監管信息系統的不完善也使得公眾難以充分獲取企業信息,難以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難以改變政府監管“單打獨鬥”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