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窗口受水利局委托,是水行政項目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唯壹窗口。縣政務服務中心水利局窗口負責全縣水行政項目的受理、行政審批和水行政收費的征收,堅決按照忠縣水利字[XX]50號和忠縣水利字[XX]51號要求執行。
壹、項目審批:
1,根據縣水利字[XX]50號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凡水利局上報的20項水行政審批項目,授權規範政務服務窗口受理審批,各股室站按照政務中心窗口受理項目的要求和時間做好項目所有資料的服務工作,送窗口審核備案。網上政務服務和電子監察系統政務服務根據部門和領導審核合格的項目(材料)完成。窗口按主任批準的項目辦理,文件(證件)等手續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窗口工作人員通知項目業主到政務大廳領取證照。
2、聯辦項目由中心窗口受理後根據相關職能向股室站按窗口要求和受理時間辦理項目的相關手續,股室站將整理的項目資料報送政務服務窗口審核並備案,交窗口綜合部門。並對領導審查合格的項目(資料)辦結。窗口按主任批準的項目辦理,文件(證件)等手續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窗口工作人員通知項目業主到政務大廳領取證照。
二。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
根據忠縣水利字(XX)第51號文件要求,啟用水利局行政審批專用章,凡縣級直接審批的事項均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行政許可實施中的受理、審查、決定、監督檢查等需要法律文本的,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
三。收取行政費用:
1,水利局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均由政務服務窗口根據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收取,各部門應相互配合。各部門要明確繳納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和個人,並上報政務服務窗口,由政務服務窗口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湘價費(XX)62號文件要求,各部門不得擅自減免應繳費用。應收費的單位(個人)到政務中心窗口填寫《繳費通知單》,到鐘芳縣政務服務中心財政非稅窗口繳費。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主任認證後方能生效。單位或個人接到政務中心水利局窗口收費通知後未按時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水行政執法人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予以處罰和罰款。
2、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項目)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應當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要足額征收到位。
四、服務收費:
水利工程設計、電力(小電站)設計、水土保持方案設計、防洪評估報告等服務項目收費。由政務服務窗口統壹開具發票,存入我局財政賬戶。
總之,政務服務窗口必須認真執行水利局XX年的各項政務公開、項目受理、項目審批、水行政收費征收等工作。虛心接受群眾監督,提高窗口工作人員素質和為民服務水平,努力打造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平透明、廉潔高效的服務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