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有哪些構成要素?稅法構成要素是稅收課征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率、稅收優惠、納稅環節、納稅期限、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三項是壹種稅收課征制度或壹種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
1、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繳納稅款的主體,直接同國家的稅務機關發生納稅關系。
與納稅義務人相聯系的另壹個概念是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也稱課稅對象,是指針對什麽樣的標的物進行課稅。這是劃分不同稅種、區別壹種稅不同於另壹種稅的主要標誌。
3、稅率
稅率是稅法規定的每壹單位課稅對象與應納稅款之間的比例,是每種稅收基本法構成的最基本要素之壹。稅率是國家稅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稅的深度,體現國家的稅收制度。壹般來說,稅率可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
二、常見的稅法有哪些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規範性文件
稅收法律在中華人民***和國主權範圍內普遍適用,具有僅次於憲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稅收實體法律有:《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稅收程序法律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範性決議、決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2、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文件
現行稅法絕大部分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類型:
壹是稅收的基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比如,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關稅等諸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
二是法律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
三是稅收的非基本制度。國務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決定等。比如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有關房地產交易營業稅政策的規定。
四是對稅收行政法規具體規定所做的解釋。比如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復函》(國辦函〔2004〕23號)。
五是國務院所屬部門發布的,經國務院批準的規範性文件,視同國務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的《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