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是指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只有滿足這些條件,公益捐贈才能獲得全額免稅,否則應全額或部分納稅。
首先,捐款要通過特定的機構。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通過我國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進行捐贈的,才能享受免稅,而自行捐贈的,不能享受免稅。這裏所說的社會組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齡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其他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其次,捐款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包括:①向紅十字會捐款。②捐贈給中國綠化基金會。(三)對特定教育事業的捐贈,如對國家資助的中小學的捐贈。(4)對某些特定文化事業的捐贈,如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公司、京劇公司、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等。⑤對某些團體的捐贈,如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執行委員會、自強救國基金會、團結自強協會、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等。6對風暴、火災等的捐款。
第三,捐贈有壹定的限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資企業通過特定機構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可以作為當期成本列支。除外資企業外,納稅人通過特定程序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有限額:①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通過特定機構進行的公益性捐贈,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②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內壹般企業取得的公益性捐贈,允許在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12%;對紅十字會的捐贈應當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全額扣除;對綠化基金會的捐贈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