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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滯納金收取標準

滯納金出現在很多領域,不同領域的繳納比例不壹樣,壹般是千分之五,千分之二等等。例如:

1.遲繳稅款。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第二,滯納金的社會撫養費。當事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未繳社會撫養費0.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履行貨幣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以罰款或者滯納金。應當告知當事人增加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罰款或逾期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義務交款的數額。

滯納金有什麽特點?

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壹、所謂法定,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個人和其他組織無權私自設立;

二、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收取是由國家保證強制執行的;

三、懲罰性,是指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期限付款的壹種懲罰性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上述特征,只有在雙方法律地位不對等,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滯納金。

以上是律師為您解答的關於“滯納金收取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不同領域繳納的滯納金比例不同,壹般是千分之五、千分之二等等。妳明白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月加收未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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