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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中,哪些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

稅費中,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是公積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都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1,綜合收益需要結算;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3.取得應納稅所得額,但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4.獲得境外收入;

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

6.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的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個人或其關聯方應納稅額的;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或者在居民個人和企業居民控制的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設立的企業,沒有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歸屬於居民個人的當歸對應的利潤;

(三)個人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其他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補稅,並依法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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