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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的計算方法

稅負的計算:稅負率=應交增值稅/銷售收入*100%。

稅負的計算是稅負率=本年累計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應稅銷售額(不含稅)*100%。稅負是因國家征稅而造成的壹種經濟負擔。稅負是國家征稅造成的壹種經濟負擔,是納稅義務人應納稅費與主營業收入的比率;包括:增值稅稅負率、所得稅稅負率、主營業務利潤稅負率、印花稅負擔率等;

控制公司稅負的如下:

1、對於會計。在每月報表報送之前財務人員都要進行自查,是否符合業務真實性。若自查後,發現有漏報行為,或有不應抵扣進項稅額的事項還沒有及時進行處理,或自身發生銷售行為申報收入不及時等情況導致稅負率偏低,此時應該及時調整並補報增值稅;

2、對於企業。首先要了解稅負率以及行業預警稅負率。若在經營過程中收到稅務預警信息時,確定與企業自身原因有關,要及時整理相應數據資料進行分析,並給出合理的解釋,最後確定合法合規的解決方案。而若遇到不是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則需出示相關的證據證明,解除預警提示。

綜上所述,稅率負以年度為準,納稅人也可季度或者半年度測算;季度和半年度測算的起伏會比較大,只能進行縱向同期比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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