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時繳納稅款的後果:
1.實施欠稅公告
國家規定,納稅人如出現欠繳稅款的情況,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定期予以公告,壹般會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進行。
2.加收滯納金
按規定,納稅人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及時繳納稅款,造成逾期情況,那麽稅務機關將向納稅人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從欠繳之日開始計算。
3.處以罰款
如果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但是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將采取強制追繳措施,可以處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收繳並停供發票
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並且不接受稅務機關給予的相關處理的,稅務機關有權停止向其發售發票或者收繳其發票。
5.強制執行
如果情形嚴重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1)通知銀行對納稅人銀行存款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中的存款進行稅款扣繳;
(2)對納稅人的財產進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並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此措施將會和滯納金同時執行。
6.阻止出境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如果需要出境的,應當先結清應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的稅務機關可以阻止其出境。
7.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欠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對名下財產采取轉移或者隱匿的手段,導致無法追回稅款,將根據數額大小,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欠繳稅款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