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通知!
征收期延長!2023年2月28日
11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延長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其中明確: 1)將重慶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收期的征繳期限延長到2023年2月28日; 2)在集中征收期內參保並完成繳費的,從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參保繳費的,自完清費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此外,廣州:
2022年11月29日,廣州市稅務局 市人社局 市醫療保障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延長2022年11月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繳款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其中明確: 1)用人單位在2022年12月20日前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11月社會保險費的,視同正常繳費,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在2022年12月20日前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11月的社會保險費,視同正常繳費,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2022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社局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 其中明確: 1)北京市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於2022年底到期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後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延長至2023年年底繳清; 2)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湖南:
2022年10月27日,湖南省人社廳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確: 1)延長緩繳費款清繳期限。按相關規定實施階段性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限屆滿後,原規定的6個月內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繳清; 2)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采取壹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廈門:
前期實施的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緩繳部分的繳款期限,全部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其實早在9月19日,人社部 發改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就曾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早已明確: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各地區正逐漸落地實施,企業若不清楚具體情況,稅政君建議及早詢問當地人社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