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登錄成功後,選擇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申報表;
3、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申報表;在報表的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中,選擇減免條款“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並在減稅項目的本期發生額中輸入金額280元;
4、在打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確認申報表的減免金額生成是否正確;
5、打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主表》,檢查第23行的“應納稅額減征額”中是否自動拉取數據,如果沒有,手工輸入金額280,然後點擊保存。
法律依據:《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第三條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第四條下列納稅人不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壹)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第五條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第六條納稅人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壹)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三)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
的內容。
稅控盤維護費280報稅方法如下:
1、首先,打開電子稅務局網站,並完成登錄;
2、登錄成功後,選擇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申報表;
3、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申報表;在報表的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中,選擇減免條款“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並在減稅項目的本期發生額中輸入金額280元;
4、在打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四)(稅款抵減情況表),確認申報表的減免金額生成是否正確;
5、打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主表》,檢查第23行的“應納稅額減征額”中是否自動拉取數據,如果沒有,手工輸入金額280,然後點擊保存。
法律依據:
《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市以下服務單位按下列要求收取本地區使用單位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
(壹)服務單位應與使用單位簽訂技術維護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具體的服務標準、服務時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使用單位拒絕簽訂的除外。
(二)服務單位應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按年收取技術維護費,不得壹次性收取1年以上的技術維護費。第十壹條市以下服務單位按下列要求負責本地區使用單位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培訓:
(壹)市服務單位應建立固定的培訓場所,配備必要的培訓用計算機、打印機、專用設備等培訓設施和專業的培訓師資,按照統壹的培訓內容開展培訓工作,確保使用單位能夠熟練使用專用設備及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發票。
(二)服務單位應在培訓教室的顯著位置懸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增值稅稅控系統通用設備基本配置標準》(附件2)等展板。
(三)服務單位應向使用單位免費提供增值稅稅控系統操作培訓,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收費培訓內容。
(四)培訓應遵循使用單位自願的原則。服務單位不得以培訓作為銷售、安裝專用設備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