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和價外費用,稅率為5%,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稅率為3%;
2、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稅率為7%;
3、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稅率為3%;
4、房產稅:計稅依據為房屋租金收入,稅率為12%,出租住房稅率為4%;如果轉租營業用房(含房產局房產),可以轉租收入減去所支付的租金後的金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5、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房屋租金收入,出租營業用房附征率為3.3%,出租住房附征率為1.65%;
6、印花稅:計稅依據為簽訂租房合約中租金總額,稅率為千分之壹;
7、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為出租房屋實際占地面積,稅率為房屋所在地適用稅額標準。
個人門面出租和住房出租月租金在2000元以下的,經主管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按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稅率與2000元以上的相同。
租房個稅扣除標準: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3、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綜上所述,個人出租房屋要交稅。其主要內容是:對於個人應為出租自己的住房而取得的收入要向出租人征收個人所得稅;若不是向個人出租租房的,還應當繳納房產稅,以及印花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