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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工資計算

可以用稅前工資計算器。或者用稅後收入來計算。公式如下:稅後工資=稅前收入-(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個人所得稅。稅前工資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應支付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壹般指月薪。稅後工資是指稅前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四項基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後實際取得的工資收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稅前支付。

個人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有專項附加扣除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個稅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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