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財政收入
稅收是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集中壹部分剩余產品(不論貨幣形式或者是實物形式)的壹種分配形式。組織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原生的最基本職能。
調節社會經濟
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必然會改變社會各集團及其成員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額,減少了他們可支配的收入,但是這種減少不是均等的,這種利益得失將影響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能力和行為,進而對社會經濟結構產生影響。政府正好利用這種影響,有目的地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引導,從而合理調整社會經濟結構。
監督管理社會經濟活動
國家在征收取得收入過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細致的稅務管理基礎上,具體掌握稅源,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並同違反稅收法令的行為進行鬥爭,從而監督社會經濟活動方向,維護社會生活秩序。
稅收的作用就是稅收職能在壹定經濟條件下,具體表現出來的效果。稅收的作用具體表現為能夠體現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調節經濟總量,保持經濟穩定;體現產業政策,促進結構調整;合理調節分配,促進***同富裕;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等。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財政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壹種財政收入形式。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征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稅收三性是壹個完整的體系,它們相輔相成、缺壹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