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稅收管理的主體是什麽

稅收管理的主體是什麽

問題壹:征稅主體的組成是什麽? 稅務機關(國稅、地稅)、海關(關稅、海關代征消費稅、增值稅)、財政機關(契稅)

問題二:稅收法律的主體是什麽? 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兩類。

(1)稅法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參加到稅收法律關系中來才能成為稅法主體,換言之,稅收關系只有被稅法調整時,其參加人才能成為稅法上的主體。

(2)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承受者。作為稅法主體,必須要對外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權利和義務。因此,征稅人員、征稅機關委托的組織和個人、稅務代理人等,不是稅法主體。

(3)稅法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壹般包括征稅機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等,而征稅機關委托的人和納稅人的稅務代理人、協稅義務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征納程序參與人不是稅收活動的當事人,因而他們也就不能成為稅法的主體。

問題三:稅收分配的主體是什麽? 稅收分配的主題是國家。

因為稅收的款都是由國家支配(分配)的。

問題四:稅收管理的基本原理有哪些 稅務管理的基本原理:

(壹)系統原理 所謂系統,就是由若幹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所構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系統原理是從整體出發研究管理中的問題,通盤規劃、統壹指揮,通過最佳控制實現“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稅收管理系統也是由各個不同性質、不同功能、有***同目標的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其整體性,就是為了達到管理最優,實現稅收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二)整分合原理 所謂整分合原理,是指在整體規範的基礎上,將系統分成壹個個基本要素,再進行明確而科學的分工,通過科學的領導組織,進行有效周密的協作,充分發揮管理要素的作用,達到特定的整體目標。稅收機關管理體制是壹個縱向立體化、橫向多部位的復雜聯合體,如果不各在其位,各謀其政,各司其職,則任壹個作業點出現問題,都會影響稅收整體的協調發展,弱化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從稅務機關自身管理上就需要建立壹套科學而嚴密的運行機制,完善自我約束能力,做到政令暢通、信息靈敏、調節及時,從而形成壹個強有力的運作體系。

(三)人本原理 管理的人本原理,就是壹切管理都應以調動人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根本。在稅收管理的諸多內容中,人是最活躍的因素,離開了人,任何壹個管理系統都不可能正常運轉。稅務幹部是稅收管理要素的主體,稅務幹部管理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組織保證,要堅持做到定期培訓教育,切實提高稅務幹部的業務素質,按照“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完善競爭上崗和選賢任能制度。人本原理還要求增強納稅人的自覺性,要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稅法宣傳,在社會上營造依法納稅的良好氣氛。

(四)效益原理 所謂效益原理,就是在任何系統的管理中都要講求實效,以較小的成本實現管理的整體目標。從稅收管理的角度看,效益主要是指經濟效益和行政效益以及它們的關系。經濟效益是指稅收要以對經濟最小的負面影響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行政效益是指以最小的征管費用取得最多的稅收收入。

問題五:稅收征收主體包括( ) 除了扣繳義務人之外都是征收主體。扣繳義務人,只是起到代扣代繳的作用,同樣是征收過程中的義務人、客體,而不是征收權利的主體,故不選。

問題六:征稅主體的稅收征管權,具體包括()多選 A、稅收征收權 B、稅收入庫權 D、稅收管理權

征稅主體在稅收征納活動中行使的稅權的內容是:稅收征管權,具體包括稅收征收權、稅收管理權和稅收入庫權。

問題七: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什麽? 雙主體:壹方為稅務機關,另壹方為納稅人。(壹)征稅主體判斷壹個行政機關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關鍵要看其是否經過法律授權。稅務機關之所以成為征稅主體,是因為有國家的法定授權。稅務機關的職權:(選擇題)(1)稅務管理權(2)稅收征收權(3)稅收檢查權(4)稅務違法處理權(5)稅收行政立法權(6)代位權和撤銷權(二)納稅主體1.納稅人的權利(1)依法提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2)依法請求稅務機關退回多征稅款的權利。(3)依法提起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的權利。(4)依法對稅務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5)因稅務機關的行為違法或不當,致使納稅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有依法請求得到賠償的權利。(6)向稅務機關咨詢稅法及納稅程序的權利。(7)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保密的權利。(8)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問題八:稅法制定的主體是誰? 同學妳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

作為全球領先的財經證書網絡教育領導品牌,高頓財經集財經教育核心資源於壹身,旗下擁有高頓網校、公開課、在線直播、網站聯盟、財經題庫、高頓部落會計論壇、APP客戶端等平臺資源,為全球財經界人士提供優質的服務及全面的解決方案。

高頓網校將始終秉承成就年輕夢想,開創新商業文明的企業使命,加快國際化進程,打造全球壹流的財經網絡學習平臺!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問,歡迎向高頓企業知道平臺提問!

問題九:我國稅法的制定主體有哪些? 我國稅法的制定主體,也就是我國稅法的立法機關,具體包括: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稅收法律,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2、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立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稅收暫行條例(規定),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3、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

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僅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收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稅收部門規章,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

6、地方 *** :稅收地方規章。

7、此外,各級 *** 及其稅收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稅收規範性文件,雖不屬於上述的稅法雞但具有普遍強制力,因此,可視為“準稅法”。

問題十:稅法的法律主體包括 會計主體是現代會計學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從經濟學的角度對之進行探討,有助於會計學界從更高層次理解和把握會計基本理論問題。主要討論和研究經濟方面的問題。

企業要成為真正的會計主體,必須在法律上被賦予獨立的財產權。而現代公司制度滿足了這壹點。現代公司制度可以從不同側面來描述,其中壹個重要特征就是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制度。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制度至少包括三項內容:①法人財產的形成制度或會計學上所說資本金制度。在投資者依法將其資金投入公司之後,這部分資金就與投資者的其它財產相區別,投資者不再直接支配這部分資金,也不能隨意從公司抽回。所有投資者註入公司的資金加上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負債所形成的資產,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②法人對其財產的權利制度。壹方面,公司法人可以依法對法人財產行使各項權利如財產的支配權、使用權等;另壹方面,公司以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③投資者對公司法人財產及其權利的制約機制:董事會和監事會。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礎。這是因為:①如果公司沒有必要的財產,公司就不具備法人條件;②如果公司對其法人財產不具有獨立支配的權利,公司就不可能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不可能成為民法關系的主體;③如果公司沒有法人財產權利,公司就不可能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的經濟實體。在這裏,會計主體實際上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的經濟實體的同義語,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在現代公司制度上達到完美的統壹。

納稅主體就是納稅人

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的規定解決了對誰征稅,即誰該交稅的問題。現代稅收制度中,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法律上成為權利與義務主體的普通人,自然人以個人身份來承擔法律規定的納稅義務。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是現代經濟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壹個法人的確立就意味著它與現行的經濟法律制度和管理體系的關系確定了,它就要服從現行的制度,否則就是違法。從稅收角度來看,法人必須承擔納稅的義務,以其自己的名義納稅,否則也會受到各種處罰.

稅法作為公法的壹個典型代表,與民商法等私法存在著明顯的不同。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因其依據稅法確定,因而是公法上的壹種金錢債務。

作為金錢債務,納稅義務與民商法上的金錢債務有壹定的***性;但作為公法上的債務或稱“稅收債務”,它又與私法上的債務有很大不同。其差異尤其表現在:第壹,納稅義務是法定債務,僅能依法律規定來確定,而不能像私法債務那樣依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或意思表示來決定;第二,納稅義務的履行只能依強行法之規定,壹般不能像私法債務那樣依當事。人的主觀意願進行和解;第三,涉及納稅義務的爭議,須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途徑來解決,壹般不能通過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來化解。

納稅義務的上述性質,對於在稅收征管實踐中處理相關問題很有意義。特別是有利於增強納稅義務的剛性。事實上,依據稅法確定的納稅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對納稅人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和執行力。強調納稅義務的法律效力,有利於提高稅收執法活動的效率,有利於促進納稅義務的履行。

此外。納稅義務的上述性質,還與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關。對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曾經有“權力說”和“債務說”兩種理論。其中,“權力說”是德國行政法學的奠基人奧托?梅耶(OnoMayer)所力倡的,它強調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的權力服從關系,認為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的存在與否,只有經過征稅主體的“課稅處分”才能確定,從而說......>>

  • 上一篇:手機工商註冊:答疑解惑!企業如何通過全流程稅收管控降低稅負?
  • 下一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施行日期是什麽時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