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稅務機關票證主管部門和主管人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壹、國家稅務總局統壹負責全國的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壹)設計和確定稅收票證的種類、適用範圍、聯次、內容、式樣及規格; (二)設計和確定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種類、適用範圍、式樣及規格; (三)印制、保管、發運需要全國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刻制需要全國統壹制發的稅收票證專用章戳; (四)確定稅收票證管理的機構、崗位和職責; (五)組織、指導和推廣稅收票證信息化工作; (六)組織全國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七)其他全國性的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二、省以下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壹)負責本級權限範圍內的稅收票證印制、領發、保管、開具、作廢、結報繳銷、停用、交回、損失核銷、移交、核算、歸檔、審核、檢查、銷毀等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下級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具體實施稅收票證信息化工作; (四)組織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五)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三、 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稅款以及代售印花稅票過程中應當做好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壹)妥善保管從稅務機關領取的稅收票證,並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建立、報送和保管稅收票證賬簿及有關資料; (二)為納稅人開具並交付稅收票證; (三)按時解繳稅款、結報繳銷稅收票證; (四)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