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稅收分配在經濟發展中的上述功能,我們必須正確把握和理解稅收分配的原則。分稅制原則是正確處理分稅制的準則,既要求公平,又要求效率,並溶於分稅制的過程中。
(壹)稅收分配的公平原則
在稅收分配中,稅收制度應該是公平的,每個納稅人都應該承擔其合理的政府開支份額。在這個原則下,有兩個分配原則:
首先是受益原則。
每個納稅人都是按照自己從財政支出中獲得的利益來納稅的:誰受益就納稅,誰受益就多納稅。根據這壹原則,稅收結構取決於財政支出結構,但追趕原則只適用於部分稅收,因為在現實中,每個納稅人並不完全知道財政支出帶來的好處。所以,雖然現實中我們在確定稅種時盡量體現受益原則,但真正按照受益原則設計的稅種並不多。目前主要有車船使用稅和城建稅。
二是納稅能力原則。
這壹原則不考慮財政支出結構,要求每個納稅人根據自己的納稅能力納稅。在確定稅負時,既要求橫向公平,也要求縱向公平。橫向公平是指無論收入來源的性質如何,收入相同的人都應該繳納相同的稅。從各級稅收分配的實踐來看,由於其他必要的減免稅政策的影響,橫向公平難以實現。
縱向公平是指不同經濟條件和納稅能力的人應該承擔不同的稅收。納稅能力強的人要比納稅能力弱的人多繳稅。貫徹這壹原則的難點在於如何區分這個量,如何劃定和界定範圍。
(二)稅收分配的效率原則
稅收分配的目標要有助於國民經濟的增長和穩定,實現以穩定求發展的目標。其出發點是保護國民經濟,避免稅收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進壹步促進國民經濟的效率。這個原則有三個要求。
壹是要求保護稅基,即保護工業和生產力,努力促進其發展,這樣才能發展國民經濟,才能擴大稅源,增加稅收。這種保護體現在稅收目標的選擇、稅種的確定和稅率的設計上。
二是提高效率,即壹方面保持稅收中性,盡量不幹擾市場價格的均衡,在市場體系中保持相對中性;另壹方面,當市場機制存在缺陷時,稅收應該是非中性的,即必須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使其能夠致力於促進相同環境下企業間的公平競爭,恢復市場機制的正常功能,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第三,要求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使社會主義稅收分配必須有利於改善資源配置,使稀缺的經濟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為了保證財政收入與促進生產相結合,國家建設資金需要與納稅人的能力負擔相結合,對不同的納稅人區別對待,使社會主義稅收分配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得到最有效的發揮。
稅收分配是指各級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前者構成稅收管理體制的問題,後者構成稅收征管的重要組成部分。
稅收分配從多個環節參與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稅收分配對國民收入分配多個環節的調節,使稅收分配成為國民收入分配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在商品價值實現和收入形成過程中,征稅對象主要是商品和勞務,計稅依據主要是商品和勞務的營業額或商品的銷售額。相應的相關稅種稱為增值稅、流轉稅或商品服務稅。對已實現收益分配征收的稅,壹般表現為各種所得稅;在收支環節,稅收表現為各種消費稅和行為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