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炒”
利用新聞媒體、報刊雜誌、文學作品“炒作”,既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又拓展宣傳渠道,使“稅”和“法”深入民心。宣傳內容不要只局限於稅收任務數字,應突出稅務機關與之配套出臺的貼近納稅人的相關政策和後期影響,如,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就業壓力,新的消費稅政策給人民生活帶來什麽影響。 另外,近年來,反映稅務機關和稅收工作者的文學作品、影視劇力作較公安系統少之又少,如反映人民警察的和警匪題材的較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有《便衣警察》、《英雄無悔》、《警察局長》等,或某某重案組、某某檔案、某某行動之類的系列作品,卻未見得壹部享譽全國的稅務題材影視作品。2005年在中*臺熱播的電視連續劇《稅務局長》反映的是地稅工作,而不是國稅系統。二、“獎”
消費者索票中獎是壹種激勵手段,消費者舉報和納稅人同行競爭者之間相互舉報所應設的相關獎項,卻不是非常明確和醒目。“眾賞之下必有勇夫”,獎不是目的,僅作為手段和措施。中“福彩”,都知道有“500萬”壹說,卻不知舉報不法分子能得多大獎。 1、參與制作“稅務彩鈴”幸運抽獎。發布公告,讓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制作彩鈴內容和形式,舉辦“我最喜愛的稅務彩鈴”大比拼。 2、根據納稅信譽等級評定設立“誠信納稅獎”,由地方政府和稅務部門***同頒發。獲“誠信納稅獎”的企業優先參與文明行業、文明單位評比。不定期舉辦不同規模納稅人稅企聯誼會,邀請誠信納稅企業現身說法,提高企業遵從稅法知名度。 3、以不計名投票方式選擇“我最滿意的國稅窗口”、“我最滿意的稅收管理員”。 4、長期開設“我對稅收實話實說”納稅服務熱線、意見簿等,廣開言路。三、“罰”
加大違法亂紀案件曝光力度和處罰力度,強化執法剛性。定期公布“誠信納稅金榜”和“納稅黑榜”。有偷騙稅行為的企業,在新聞媒體曝光,上“納稅黑榜”,幾個年度內不得參與納稅信譽等級評定,不得參與消費者協會舉辦的“消費者信得過單位”評比,不得參與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晉升。四、“分”
針對不同的納稅群體或社會團體展開不同層次的稅法宣傳,突出納稅是義務,舉報不依法誠信納稅行為也是義務。對學校,尤其是中小學校,采取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讀物、動漫畫、卡通片等宣傳形式。對納稅人,突出反面典型教育,強調不依法納稅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自身受到的相關懲罰。對其他社會團體,突出稅收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