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協調、指導稅收新聞發布籌備、實施工作;審核稅收新聞發布建議、新聞發布稿和新聞答問口徑;主持稅收新聞發布會;代表本級稅務機關對外發布稅收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
稅收新聞壹般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根據工作需要,經主要負責同誌批準,其他負責同誌可以發布重要新聞;受新聞發言人委托,負責該項工作的科室或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同誌可以發布有關新聞。稅收新聞發布是政府信息公開和稅收宣傳工作的重要方式。
要充分發揮稅收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積極作用,服務於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要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稅務機關名義舉辦新聞發布活動或對外公開涉稅新聞和信息。
稅收新聞發布的主要程序:
1、明確發布主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根據工作需要擬定稅收新聞發布主題,報新聞發言人和總局領導審定。
2、組織發布材料。新聞發布材料壹般包括主旨講話和背景材料。主旨講話主要介紹要發布的主題內容,應形成書面材料並在會上散發;背景材料應根據壹個時期稅收工作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做必要的答復準備。
3、確定發布形式和人員。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名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壹般由國家稅務總局領導或新聞發言人發布;以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召開的自主發布會,壹般由新聞發言人發布,也可邀請總局領導或相關司局負責人發布。
4、自主新聞發布會應相對固定場所,對講臺、背景、標識等做規範化的場景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