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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法規是由誰制定

稅收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

稅收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壹種調整稅收關系的規範性文件。因此有權根據稅收法律制定稅收行政法規的機關是國務院。此外,中國有權制定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國家機關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制定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稅務部門會收集和分析相關數據和信息,以確定稅收政策的需求和目標。其次,稅務部門會組織專家和法律團隊進行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初稿。然後,初稿會經過內部審查和討論,並征求相關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接下來,修訂的草案會提交給立法機構進行審議和表決。最後,經過立法程序的通過,稅收行政法規正式生效。在稅收行政法規的制定中,涉及的相關機構包括稅務部門、立法機構、專家委員會、利益相關方組織等。稅務部門負責收集數據、起草法規,並與立法機構進行溝通和協調。立法機構負責審議和表決最終的法規草案。專家委員會則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確保法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利益相關方組織可能參與公開聽證會等程序,提供意見和反饋。

綜上所述,稅收行政法規的制定流程和相關機構的合理運作,有助於確保稅收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有效性,維護稅收秩序和國家財政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資源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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