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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屬於術語嗎

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壹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壹種措施。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1]

為了配合國家在壹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總目標,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在稅收方面相應采取的激勵和照顧措施,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是國家幹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壹。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實行免稅新規。[2]

中文名

稅收優惠

利用

稅收制度

範圍

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

組織形式

脫殼分離型

重要手段

國家幹預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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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背景政策簡述運用技巧國際協調免稅法規TA說

發展背景

過去,人們壹般都認為稅收只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工具,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理論研究的深入,人們開始用稅式支出來對稅收優惠進行管理和限制,認為稅收優惠是政府通過稅收體系進行的支出,因此稱之為稅式支出,認為稅式支出與財政支出壹樣,都是由政府進行的支出,只是支出形式不同而已。財政支出是直接給支出單位撥款,而稅式支出是將國家應收的稅款不征收上來,以稅收優惠的形式給予納稅人,其實質是壹樣的,甚至比財政支出更及時。納入預算管理。中國稅收理論界開始重視稅式支出,也形成了***識,認為對稅收優惠也與對財政支出壹樣,應於盡快納入預算管理,編制出中國的稅式支出目錄。實踐中,盡管中國對稅收優惠嚴格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執行,對稅收優惠的條款進行了清理,但還沒有編制中國的稅式支出目錄。

稅收優惠

綜觀中國的稅法,稅收優惠主要用於鼓勵農、林、牧、漁、水利等行業的發展,鼓勵能源、交通、郵電等基礎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教育、文化、宣傳、衛生、體育等事業的進步,體現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會福利事業,鼓勵發展第三產業,鼓勵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商品出口,吸引外商投資,搞好經濟特區。

中國早在公元前4世紀的秦國,就曾采取過鼓勵農業生產的稅收減免措施。如對努力耕織,增產粟帛的,免除其力役負擔;為解決本國地多人少、不利於農業發展的矛盾,對鄰國農民自願入秦的,除提供田宅外,還給予免除三代徭役的照顧。

現代各國采取的稅收優惠形式,主要包括有減稅、免稅、退稅、稅式支出、投資抵免、稅前還貸、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抵補和延期納稅等。

政策簡述

註冊地點的選擇

中國制定了壹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註冊地點的時候,可以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如,中國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做法,具體內容包括:

稅收優惠

(1)減按15%的稅率征稅,其範圍包括:

①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②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③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④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⑤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⑥以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⑦在國務院確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⑧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從事國家鼓勵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2)征稅範圍

減按24%的稅率征稅,其範圍包括: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單位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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