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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辦法

稅收征收管理辦法是國家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實施稅收征收管理的壹套系統性規定。壹、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則

稅收征收管理應遵循依法征收、公平征收、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等原則。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不得隨意增減稅收項目或稅率,確保稅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稅務機關應公開稅收征收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稅收征收管理的程序

稅收征收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環節。納稅人應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並按期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應依法核定應納稅額,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征收稅款。在稅務檢查方面,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的賬簿、憑證、報表等進行檢查,以核實納稅情況。

三、稅收征收管理的監督與保障

為保障稅收征收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性,稅務機關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稅收征收的監督檢查。同時,稅務機關應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與協作,提供便捷的納稅服務,幫助納稅人解決稅收問題。納稅人也有權對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行為進行監督和投訴,稅務機關應及時處理納稅人的投訴和舉報。

綜上所述:

稅收征收管理辦法是確保稅收征收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稅務機關應嚴格遵循稅法規定,依法征收稅款,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也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按期申報納稅,***同維護稅收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規定: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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